日前,《环境空气 氨、甲胺、二甲胺和三甲胺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已经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的批准,并将于2020年6月30日起正式实施。
 
《环境空气 氨、甲胺、二甲胺和三甲胺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是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在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的组织下制订的,其内容包括有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方法原理、试剂和材料、仪器和设备、样品、分析步骤、结果计算与表示、精密度和准确度、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注意事项以及资料性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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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科学性和适用性,起草组引用了HJ 194《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和HJ/T 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并规定了用离子色谱仪分析方法测定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点中氨、甲胺、二甲胺和三甲胺的含量。
 
用离子色谱仪法测定环境空气中各元素的方法原理是环境空气样品经滤膜过滤,目标化合物被稀硫酸吸收液吸收后,用阳离子色谱柱交换分离,电导检测器检测,以保留时间定性,外标法定量。故而实验中需要的仪器设备有空气采样器、离子色谱仪、抑制型色谱柱、非抑制型色谱柱、具塞比色管、多孔玻板吸收管以及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和设备。
 
实验室样品的代表性、有效性和完整性直接影响着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因此标准中不仅明确说明了采集的样品要符合相关法规,还指名样品在采集后要用硅胶管封闭多孔玻板吸收管的进气口和出气口,并直立置于清洁容器内运输和保存。
 
为确保实验结果有质量保证,每批样品至少应做一个实验室空白和全程序空白,且其测定结果应低于方法检出限;每20个样品或每批次(少于20个样品/批)须用校准曲线的中间浓度点进行1次标准校核,标准校核的相对误差应≤10%,否则应查找原因,重新绘制校准曲线;每批样品应做一个空白加标样品,加标回收率应在75%-120%之间。此外,实际样品的酸度会对色谱柱的使用寿命有影响,应选择容量大耐酸性良好的色谱柱,当样品浓度较高时,可适当稀释,以保护色谱柱的寿命。
 
本标准是首次发布,相信随着标准的正式实施,我国对于环境空气的检测技术和工作效率能更上一层楼,从而更好地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