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度白酒刺激感较弱,易于下咽,对人体的伤害较小。但低度白酒使用的基酒必须很好,不然降度后一般质量差,容易感觉到水味或尾酒味。相对而言,由于各类香型白酒中成分含量的差异,清香型白酒(尤其是麸曲清香型白酒)在降度后质量保障的难度较其他香型的白酒还要大一些。      
本标准代替GB/T 10781.2-1989《清香型白酒》和GB/T 11859.2-1989《低度清香型白酒》,分别规定了高度酒和低度酒的感官合理化要求,质量等级分为优级、一级。
一、基本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清香型白酒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分析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适用于清香型白酒的生产、检验与销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57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
GB  10344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GB/T 10345 白酒分析方法
GB/T 10346 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二、专业术语
1.术语和定义
清香型白酒    mild flavour Chinese spirits
以粮谷为原料,经传统固态法发酵、蒸馏、陈酿、勾兑而成的,未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具有以乙酸乙酯为主体复合香的白酒。
2.酒精度
低度酒:酒精度25%vol~40%vol
三、感官要求
优级
1.色泽与外观
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物。
2.香气
清香较纯正,具有乙酸乙酯为主体的香气。
3.口味
酒体较柔和协调,绵甜爽净,有余味。
4.风格
具有明显的清香型白酒风格。
*当酒的温度低于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或失光。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
四、理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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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要求
1.卫生要求
应符合GB2757的规定。
2.净含量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执行。
3.分析方法
感官要求、理化要求的检验按GB/T 1034执行。
净含量的检验按JJF1070执行。
4.检测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检测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按GB/T10346执行。酒精度按GB 10344 的规定,可表示为“%vol”,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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